[日期: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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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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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薇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实施这6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新制定的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针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提出控制要求。执行新标准后,行业的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分别削减52万吨和270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无机化学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行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后有113种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新标准适用于氰化物、硼化物及硼酸盐、硫化物和硫酸盐、硅化物及硅酸盐、氯化物和氯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和碘酸盐、溴化物及溴酸盐、钙镁化物和钙镁盐、氧化物、过氧化物、氢氧化物、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单质等22个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此标准后,预计氨氮、COD、总铅的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排放量分别削减71.1%、77%、66.7%;颗粒物和SO2排放量分别削减89.5%、71%,并能有效控制重金属及氯、氟、砷、氰、氨、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这位负责人说,再生铜、铝、铅、锌4种金属占整个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95%以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二口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再生有色金属工业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实施此标准限值后,颗粒物、二氧化硫、二口恶英类、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量将分别减少4405吨、11717吨、50克、3986吨,削减率分别为64%、41%、45%和39%。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环保部门对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空白,仅要求控制烟气黑度和臭气浓度。国家履约实施计划(POPs)将遗体火化作为重点行业进行二口恶英控制,明确提出应制定《火化机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标准实施后,火葬场的汞和二口恶英的年排放量将分别减少8.4吨和51.5
Ig TEQ,削减率分别为98.8%和88%。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推动炼油、石化、化工和再生金属等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极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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